根据安徽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作部署,现就合肥市2021年度律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专职律师、兼职律师、公司律师、专业技术岗公职律师。
二、资格审查时间
11月24日-12月2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12月3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6:00)。
资格审查之日前14天内有过安徽省外旅居史或健康码为黄码的资格审查人员,请于12月2日前来资格审查。
三、资格审查地点
合肥市司法局办公楼一楼103室,地址:合肥市庐阳区六安路221号。
四、现场审核材料
1.从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 http://bm.cptae.com/tip/stdlogin.do?method=fwdLoginPage )下载打印的报名表1张,并签字确认;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表上的证件类型一致);
3.本人继续教育证书;
4.本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5.本人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6.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律师工作年限证明;
7.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四级律师职务满3年,或法律专科毕业后担任四级律师职务满4年,报考三级律师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担任四级律师职务年限证明;
8.已取得其他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报考三级律师的还须提供本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
上述证件、证书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五、疫情防控要求
1.资格审查人员须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实行“二码”联查,现场扫描核验“健康码”和“行程卡”,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测量体温,并按照工作人员引导按1米以上间隔有序排队办理。体温检测结果额温不超过36.8℃且“健康码”、“行程卡”均为绿码的方可进入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2.有境外旅居史的资格审查人员,应在入境“14+14”(28天)集中隔离、健康监测、核酸检测阴性后方可前来资格审查;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资格审查人员,应配合落实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后,在低风险地区健康监测14天且核酸检测阴性方可前来进行资格审查;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行程轨迹有交集的资格审查人员,应配合落实集中隔离、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后方可在12月2日前来资格审查。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 以上人员来肥后应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酒店、单位和考试主管部门如实报告相关情况,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资格审查当天需提供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其他未尽事项按国家和省、市最新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资格审查期间联系电话:0551-65622153。
合肥市司法局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