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律师事务所:
根据《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立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及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和《合肥市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经安徽省律师专业水平考核委员会书面考核,现定于11月26日开展专业律师评审(第二轮)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时间
2017年11月26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详见分组安排)。
二、评审地点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实验楼。(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清溪路78号)
三、评审方式
根据《安徽省专业律师面试测评方法》,采用个人陈述、面试答辩、案卷抽样评估方式进行。
四、具体要求
1.请相关律师事务所及时通知经省律协专业能力考核合格人员按照分组安排,按时参加评审。
2. 请各位参评律师携带律师执业证,提前半小时到达评审地点,并按要求进入指定的候考室等候,抽签决定面试测评顺序;逾期视为弃权。
3.各参评律师需携带2本卷宗,交由各专业评审委员会委员现场评估。
4.警官学院及周边停车位有限,请各位参评律师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
联系电话:65612403,65626358。
附:各专业分组安排
合肥市律师协会
2017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