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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专(兼)职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需要提供的材料(材料只需1份)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8-16   查看次数:35415

(一)《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登记申请材料封面及目录》;

(二)《实习申请表》(注:个人简历从高中起点开始填写至申请实习之日,含学习和工作经历,要求真实、完整、连续);(照片要贴)

(三)申请实习人员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注:协议中实习人员实习期间的费用需明确,实习人员实习期间的劳动报酬或者生活补助标准不得低于所在地最低工资,不得变相转嫁由实习人员承担,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

(四)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律师资格凭证原件、复印件,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五)申请实习人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如属集体户的提交户籍证明)、非实习地户籍人员应当提交实习地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暂住证及其他能够证明其在实习地居住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六)承诺书(实习人员、律师事务所、指导律师);

(七)申请实习人员为中国共产党党员的,提交组织关系转接证明;

(八)拟兼职从事律师实习的人员申请实习登记的,除提交前款1-6项相关材料外,还应提交: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书面承诺,所在单位同意其实习的证明,高等院校盖章确认的当年度及以上一年度的教学任务书,高等院校从事法学教育教师资格证或法学科研机构工作证复印件。

(九)拟担任法律援助律师人员的实习人员,除提交1-6项材料外,还需提交司法行政部门出具的调入法律援助机构占编人员工作的文件原件与复印件;

(十)限制遵守从业限制承诺书(适用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

(十一)近期一寸蓝底免冠彩照一张(制作实习证用)。

(十二)本协会根据具体情况,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注:

1.模板中标红的字体可以删除,其他内容禁止自行修改;

2.检察院、法院、国家公务人员辞去公职或退休人员申请实习登记可提前咨询本协会,根据本协会要求提交的其他补充材料。


根据《合肥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 拟申请实习的人员对提交的上述材料真实性承担责任;接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对实习人员提交的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形式审查。实习人员应当经拟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同意后,由律师事务所向本协会申请实习登记,并提交以上资料。

 

上述材料请点击下方链接下载填写:

附件:

1.申请专职律师执业实习人员:申请专职律师执业实习人员申请材料模板.doc

2.申请兼职律师执业实习人员:申请兼职律师执业实习人员申请材料模板.doc(只有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才可以申请兼职律师)



报送地址:合肥市律师协会(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梅山路18号安徽国际金融中心B座44楼前台

联系电话:63631329 (市律协实习管理部)

其他常见问题详见:https://mp.weixin.qq.com/s/cs3KrrsPZ_jZSJDBTdyID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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