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登记申请材料封面》;(见附件1)
(二)《实习申请表》(注:个人简历从高中起点开始填写至申请实习之日,含学习和工作经历,要求真实、完整、连续);(见附件2,照片要贴)
(三)申请实习人员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注:协议中具体内容要填);(见附件3)
(四)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律师资格凭证原件、复印件,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五)申请实习人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如属集体户的提交户籍证明)、非实习地户籍人员应当提交实习地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暂住证及其他能够证明其在实习地居住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六)承诺书(实习人员、律师事务所、指导律师)(见附件4、5、7);
(七)申请实习人员为中国共产党党员的,提交组织关系转接证明;
(八)拟兼职从事律师实习的人员申请实习登记的,除提交前款1-6项相关材料外,还应提交: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书面承诺和所在单位同意其实习的证明;(见附件6)
(九)拟担任法律援助律师人员的实习人员,除提交1-6项材料外,还需提交司法行政部门出具的调入法律援助机构占编人员工作的文件原件与复印件;
(十一)近期一寸蓝底免冠彩照一张(制作实习证用)。
(十二)本协会根据具体情况,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注:检察院、法院、国家公务人员辞去公职或退休人员申请实习登记可提前咨询本协会,根据本协会要求提交的其他补充材料。
根据《合肥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 拟申请实习的人员对提交的上述材料真实性承担责任;接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对实习人员提交的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形式审查。实习人员应当经拟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同意后,由律师事务所向本协会申请实习登记,并提交以上资料。
附件:
报送地址:合肥市律师协会业务部4417室(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梅山路18号安徽国际金融中心B座44楼)
联系电话:63631329
其他常见问题详见:https://mp.weixin.qq.com/s/cs3KrrsPZ_jZSJDBTdyID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