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司法局,经济开发区、高新区政法办,市律协联络组、各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做好合肥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提升律师行业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专项教育整治活动实效,结合年度工作安排,市司法局、市律协拟于近期开展全市律师事务所执业监督检查及案卷评查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一)3月15日至3月28日,各律师事务所对照活动要求进行自查自纠;
(二)3月29日至4月5日,各县(市)区司法局组织对所辖律师事务所进行复查;
(三)4月6日至4月10日,市司法局、市律协将组成检查组对全市律师事务所进行随机抽查。
二、检查内容
(一)学习教育开展情况
对照《全市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学习教育阶段提示单》,主要检查律师事务所对合肥市律师行业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专项教育整治活动及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动员部署情况,组织开展政治教育、警示教育,组织律师学习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相关文件情况。
(二)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情况
主要检查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建设情况,包括组织律师学习党的基本理论情况、支部建设情况、发展党员情况、日常组织生活开展及党支部、党员作用发挥情况等,查看是否存在应建党组织而未建、党员组织关系应转而未转等情况。查看标准化党支部创建情况(备注:未单独建立党支部的律所、无党员律所此项不检查)。
(三)律所内部管理及制度建设落实情况
主要检查律师事务所是否按照《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并落实执行,尤其是否定期召开合伙人会议,是否严格执行律所统一收案收费制度(按照中国裁判文书网公示的法律文书进行倒查)、涉黑涉恶案件报告备案制度、案件集体研究讨论制度、案件检查督导制度等,以及律所在违法违规案件投诉查处等方面的贯彻落实情况。
(四)律师事务所人员管理情况
主要检查律师事务所对青年律师的扶持发展情况、实习律师的教育培养和监督管理情况,检查行政人员配备以及为聘用律师和行政人员购买社会保险等情况。
(五)律师事务所公益活动开展情况
主要检查律师事务所开展公益法律服务情况、法律援助业务情况、脱贫攻坚法律服务情况以及公益活动开展情况等。
(六)律师事务所宣传工作情况
主要检查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是否有违反《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则(试行)》的行为;律师事务所是否有专职通讯员;律师事务所通讯员是否按照宣传工作相关规定和通讯员相关要求及时报送日常工作信息以及是否按要求完成临时性宣传工作任务等。
(七)律师事务所案卷管理情况
主要检查律师事务所档案室建设情况、档案管理、业务卷宗归档等情况(备注:在律所2020年度归档卷宗中随机抽取4本查看卷宗质量)。
三、检查方式
(一)自查。各律师事务所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及时予以整改。
(二)复查。各县(市)区司法局采取听取汇报、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网络检查和实地察看等方式,对辖区律师事务所进行认真复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指出并通知其整改,在组织检查过程中要注意声像资料,文字、信息材料的留存和报送。
(三)抽查。市司法局、市律协检查组将根据日常工作掌握的情况,重点对近年来有过违法违规行为及投诉较多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具体抽查律所名单及时间将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一)各律师事务所主任及合伙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执业监督检查及案卷评查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承担起律师事务所的基础管理职责,认真对照检查内容,及时查摆整改,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各县(市)区司法局律师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确保将各项检查内容落到实处。各县(市)区司法局复查结束后,须于4月6日前向市司法局、市律协提交复查书面汇报,并将材料电子版和声像资料等发送至市律协指定邮箱。
(三)市司法局、市律协将适时通报全市律师事务所检查结果。对检查中发现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律师事务所,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对检查评分不达标的律师事务所,将在2020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工作中,给予暂缓考核的处理,并抄报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
联 系 人:沈运斌,曹慧康;电话:63631339。
电子邮箱:hflxhyb@126.com .
附件:1.律师事务所执业监督检查评分表.xls
合肥市司法局 合肥市律师协会
2021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