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律协各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
根据《合肥市律师协会章程》的相关规定,由市律协监事会对各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2020年度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考核。现将《合肥市律师协会2020年度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考核方案》及考核评分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研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合肥市律师协会2020年度专门委员会工作考核方案》
2.《合肥市律师协会2020年度专业委员会工作考核方案》
合肥市律师协会
2020年12月11日
附件1:
合肥市律师协会2020年度专门委员会工作考核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市律协专门委员会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督促专门委员会切实履行职责,根据《合肥市律师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考评,是指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每年度市律协专门委员会的组织活动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测评。
第三条 考评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激励先进为目的,重点对各专门委员会引领行业发展或规范行业管理能力、工作实绩进行评价。
第四条 专门委员会考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第五条 考评工作由监事会组织实施,采取考核与测评相结合的方式。
第六条 每年度工作考评的时间范围为各专门委员会在该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工作开展和组织活动情况。
第七条 各专门委员会需编制年度工作总结,并于考评年度结束后的20日内递交到市律协秘书处。
具有引领行业发展职责的专门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应具有全国先发地区协会、周边省会城市协会与该委员会职责相关行业发展工作情况,本市律师行业发展的差距,以及缩小行业差距、促进行业发展的措施。
具有规范行业管理职责的专门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应具有全国先发地区协会、周边省会城市协会与该委员会职责相关行业管理工作情况,本市律师行业相关管理问题的分析,以及提升行业管理水平的对策措施。
年度工作总结格式参照本办法附件一、附件二之考核评分表的内容编制,并逐项附相关证明材料。监事会在每年度2月份择期组织专门委员会的考评工作。
第二章 考核
第八条 监事会牵头成立专门委员会考核小组,开展专门委员会考核工作。考核小组成员为9—11人的单数,从市律师行业党委、市律协理事会和监事会、市律协秘书处、律师代表大会代表中产生。
第九条 考核小组根据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和开展情况,市律协秘书处核实后的专门委员会年度工作总结材料,进行考核并评分。
第十条 考核小组参照本办法附件一、附件二之考核评分标准对各专门委员会评分。
第十一条 全部考核小组成员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平均分,为该专门委员会的考核得分。
第三章 测评
第十二条 监事会采用向会长或分管副会长、专门委员会成员、会员、律协秘书处工作人员发放履职效果测评表的方式,进行测评。
第十三条 参与测评人员名单由市律协秘书处提出,由监事会确定。
第十四条 履职效果测评表内容详见本办法之附件三。市律协秘书处向确定的测评人员发放履职效果测评表,并负责收回。
第十五条 全部测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平均分为该专门委员会的测评得分。
第四章 考评结果
第十六条 考核和测评均采用100分制,考核得分占考评得分80%的权重,测评得分占考评得分20%的权重。
第十七条 市律协秘书处在监事会的组织下负责考评得分的统计、复核工作。
第十八条 考评得分超过80分的为优秀,60分至80分(含本数)的为合格,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
第十九条 监事会根据考核测评情况出具书面考评意见。考评意见作为协会奖惩和人事安排的依据。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各专门委员会的考评得分向市律师协会会长办公会公布,考评等次向会员公布。
第二十一条 本方案经市律协监事会全体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实施,本方案由市律协监事长办公会负责解释。
附件:一、合肥市律师协会2020年度专门委员会履职考核
基础评分表
二、合肥市律师协会2020年度专门委员会履职考核
特别评分表
三、合肥市律师协会2020年度专门委员会履职效果
测评表
附件一、合肥市律师协会2020年度专门委员会履职考核基础评分表(满分80分)(考核小组成员填写)
考核项目 | 评分标准 | |
组织活动(30分) | 1.年度工作计划 | 制定程序合规3分;上报时限满足2分;计划内容完整、科学10分。本项满分15分。存有瑕疵的,酌情扣减赋分。 |
2.委员履职管理 | 签到资料完整1分;请假资料完整1分;完成委员履职评价且上报处理建议和意见3分。本项满分5分。存有瑕疵的,酌情扣减赋分。 | |
3.组织机构建设 | 机构健全3分;制度或流程合理2分;全体会议和专项会议及时召开5分;本项满分10分。存有瑕疵的,酌情扣减赋分。 | |
工作开展(50分) | 4.年度计划执行情况 | 完成全部年度工作计划得10分。本项满分10分。存有瑕疵的,酌情扣减赋分。 |
5.行业发展或管理研究、调研 | 组织或参加与职责相关的行业发展、行业管理论坛或在论坛发表行业发展、管理论文,或组织相应的调研活动,分别不少于1次的得9分;撰写论文或调研报告通过协会网站等平台发布不少于3次的,得6分。本项满分15分。存有瑕疵的,酌情扣减赋分。 | |
6.行业发展或管理关联信息披露 | 每进行一次与职责相关的行业发展或管理有效信息披露,得2分。本项满分4分。 | |
7.行业交流活动 | 每开展一次与职责相关的和其他省会城市或省(直辖市)行业交流活动,得3分。本项满分6分。 | |
8.工作汇报、通报 | 全面、及时进行汇报、通报,得5分。本项满分5分。存有瑕疵的,酌情扣减赋分。 | |
9. 计划外交办事项 | 全面、及时完成理事会或秘书处交办工作计划以外事务,每完成一项5份,本项满分10分。存有瑕疵的,酌情扣减赋分。 |
附件二、合肥市律师协会2020年度专门委员会履职考核特别评分表(满分20分)(考核小组成员填写)
引领行业发展 职责(20分) | 10. 行业发展难点 | 工作计划具有全国先发地区协会、周边省会城市协会与与该委员会职责相关行业发展工作情况,5分;本市律师行业发展的差距,5分。全面、客观,酌情赋分。本项满分10分。 |
11.行业发展措施 | 拟定与职责相关的缩小本市行业差距、促进行业发展的措施,会长办公会原则同意的,5分;切合实际、取得成效的,酌情赋分。本项满分10分。 |
规范行业管理 职责(20分) | 10.参政、议政 | 工作计划具有全国先发地区协会、周边省会城市协会与与该委员会职责相关行业管理工作情况,5分;本市律师行业相关管理问题的分析,5分。全面、客观,酌情赋分。本项满分10分。 |
11.行业发展或管理引领示范 | 拟定与职责相关的提升本市律师行业管理水平的对策措施,会长办公会原则同意的,5分;切合实际、取得成效的,酌情赋分。本项满分10分。 |
附件三、合肥市律师协会2020年度专门委员会履职效果测评表(律师代表填写)
测评项目 | 测评内容 | 评分标准
|
工作规范评价(40分)
| 发布具体工作通知及时、全面 | 根据具体工作开展需要,通过秘书处通知相关参加人员参加,依通知期限合理性、相关人员全面性赋分,各5分,满分10分。 |
具体工作开展科学、规范、有序 | 组织会议、调研、论坛等现场签到是否规范,活动安排是否有序,是否按公布的活动流程等赋分,满分20分。 | |
具体工作总结客观、及时 | 根据工作总结是否及时、公开、客观等赋分,满分10分。 | |
工作效果评价(60分)
| 工作与职责关联程度 | 根据组织或参加的会议、调研、论坛等主题与该专门委员会职责的关联程度等赋分,满分20分 |
对行业发展水平、执业素质的提升 | 根据组织会议、调研、论坛以及开展的工作,对全市律师事务所发展、律师执业素质提升的作用等赋分,满分20分 | |
对行业引领规范作用 | 根据该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成果,对全市律师行业发展的引领、规范管理模式的创新,对全国、全省律师行业发展的引领、规范管理模式的创新所起作用赋分,满分20分。 |
附件2:
合肥市律师协会2020年度专业委员会工作考核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市律协专业委员会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督促专业委员会切实履行职责,根据《合肥市律师协会章程》,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所称的考评,是指依照本方案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2020年度市律协专业委员会的组织活动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测评。
第三条 考评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激励先进为目的,重点对各专业委员会的组织活动,工作实绩、实效进行评价。
第四条 专业委员会考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第五条 考评工作由监事会组织实施,采取考核与测评相结合的方式。
第六条 考评工作时间范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的组织活动和工作开展情况。
第七条 各专业委员会需编制年度工作总结,并于考评年度结束后的20日内递交到市律协秘书处。年度总结需包括本方案附件一之考核评分表的内容和对应证明材料的附件。
监事会在律师代表大会召开日前,择期组织专业委员会的考评工作。
第二章 考核
第八条 监事会指导市律协秘书处成立专业委员会考核小组,开展专业委员会考核工作。考核小组成员为9—11人的单数,从市律师行业党委、协会聘任的行风监督员、市律协理事会和监事会、市律协秘书处、律师代表大会代表中产生。
考核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专业委员会成员,协会主(分)管专业委员会的会长、副会长,专业委员会负责人所属执业机构的人员,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考核结果公正性的人员,不得为考核小组成员。
第九条 考核小组成员采用比对市律协秘书处核实后的专业委员会年度工作总结材料,和《合肥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2018年1月16日经市律协五届八次会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第三至七条、第十至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十六至十七条、第十九至二十条的规定,进行审核并评分。
第十条 考核小组成员参照本方案附件一之考核评分标准对各专业委员会赋分。
第十一条 全部考核小组成员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总分,除以参与总分计算考核小组人员数量计算的平均分,为该专业委员会的考核得分。
第三章 测评
第十二条 监事会采用向专业委员会成员、主(分)管会长或副会长、参加活动的非本专业委员的会员、律协秘书处工作人员发放履职效果测评表的方式,进行测评。
第十三条 参与测评人员名单由市律协秘书处提出、监事会确认。
第十四条 市律协秘书处向确定的测评人员发放履职效果测评表,并负责收回。履职效果测评表内容详见本方案之附件二。
第十五条 全部测评人员的分数,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总分,除以参与总分计算测评人员数量计算的平均分,为该专业委员会的测评得分。
第四章 评价结果
第十六条 考核和测评均采用100分制,考核得分占考评得分80%的权重,测评得分占考评得分20%的权重。
第十七条 市律协秘书处在监事会的组织下负责考评得分的统计、复核工作。
第十八条 考评得分超过80分的为优秀,60分至80分的为合格,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
第十九条 监事会根据考评情况出具书面评价意见。评价意见作为协会奖惩和人事安排的依据。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各专业委员会的评价得分向市律协会长办公会公布,评价等次向会员公布。
第二十一条 本方案经市律协监事会全体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实施,本方案由市律协监事长办公会负责解释。
附件:一、合肥市律师协会2020年度专业委员会履职考核评分表
二、合肥市律师协会2020年度专业委员会履职效果测评表
附件一、合肥市律师协会2020年度专业委员会履职考核评分表(考核小组成员填写)
考核项目 | 合肥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要求 | 评分标准评分 | 备 注 | |
组织活动 (15分) | 1.年度工作计划 | 第6、7、18、19、20条 | 查看上报的即时性,1分;评价计划内容的完整、科学性,最高4分。本项满分5分。 | |
2.委员履职管理 | 第11条 | 签到资料完整,1分;请假资料完整,1分;查看会员履职评价,其中有按规定应予处理的委员,还需有处理建议和意见,最高3分。本项满分5分。 | 1. 请假可以是请假条,邮件、短信、微信、QQ等电子方式。 2. 会员履职评价是指考核年度有本委员会的委员参加会议、活动的综述 | |
3.工作汇报、通报 | 第4、16条 | 评价汇报、通报的全面、即时性,最高5分。 | ||
活动开展 (85分)
| 4.年度计划执行情况 | 第19、20条 | 核对年度工作计划实际完成的占比率,最高5分。 | 协会指令及其他非专委会原因,取消或延期的工作,视为完成。 |
5.业务研讨、交流
| 第6、7、18条 | 查看组织专业活动开展的资料,每组织一次工作规则第18条规定形式或类似形式的业务活动得3分,最高得分30分。核对业务活动通过协会网站或公众号等平台发布的次数和总活动次数占比,占比小于20%的,占比20%-30%区间的得2分,超过30%的,每提高5分百分点,加1分,最高5分。本项满分35分。 | 网站、公众号同步发布的,只计算1次 | |
6.律师依法履职的支持网络 | 第6条 | 查看规则第6条第5项的支持社会网络情况, 3分;评价支持网络发挥实效情况,最高2分。本项满分5分。 | ||
7.计划外交办事项 | 第6条 | 查看、评价完成理事会或秘书处交办计划外事务的完成率和即时性,最高5分。 | ||
11.推动法治建设 | 第六条 | 查看和评价有关立法、司法活动及社会事务提出意见(建议)的情况,最高10分 | 分管会长或副会长、委员个人的相关活动,不视同专业委员会的活动。 | |
12.业务示范引领业务 | 第六条 | 查看和评价律师业务操作的指引性文件的开展情况,最高10分(市律协会长办公室原则同意的公布的业务指引性文件,可得10分)。 | 分管会长或副会长、委员个人的成果,不视同专业委员会的成果。 | |
13.其他 | 查看和评价有关提升协会美誉度、影响力的其他事项,或对本专委会关联的专业具有提升、创新的其他事项,最高10分 |
附件二、合肥市律师协会2020年度专业委员会履职效果测评表(律师代表填写)
测评项目 | 测评内容 | 评分标准
|
活动组织工作评价(20分)
| 活动信息发布及时 | 根据让意向参加人决定报名期限的合理性赋分,满分5分。 |
活动信息全面 | 根据向意向参加人提供信息是否便于报名决策赋分,本项满分5分。 | |
活动报名管理规范 | 根据报名的便利性、确认报名成功的及时性等赋分,满分5分。 | |
活动现场组织规范、有序 | 根据现场签到、引导是否规范,活动秩序是否有序,活动是否按公布的流程等赋分,满分5分。 | |
活动效果评价(80分)
| 专业关联度 | 根据活动内容和律师业务的关联度、和该专业委员会的关联度等赋分,满分20分。 |
专业水平、素质提升 | 根据活动形式或内容对律师业务水平、专业技能、综合素质等提升的作用认知等赋分,满分40分 | |
专业引领 | 根据活动对业务领域扩展、业务模式创新是否具有引领或启发作用赋分,满分2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