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
为贯彻《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关于规范党员佩戴党员徽章有关事宜的通知》精神,规范党员党徽佩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员按规定佩戴党员徽章,对于推动党员主动亮明身份,强化党员党性观念,立足岗位服务群众,起到积极促进作用,是一件严肃事情,各党支部必须高度重视,并按通知要求做好贯彻落实。
二、佩戴党员徽章时,应着装得体、仪表端庄、举止文明、精神饱满,党徽应佩戴在左胸中间位置,若与其他徽章同时佩戴时,应将党章置于其他徽章之上。
三、各支部统计好本支部党员人数,派人到律协党委统一领取,领取时间,10月10日-10月20日,地点,司法局212室。
联系人,徐文胜,联系电话,65626238。
特此通知
市律协党委
2017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