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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取和佩戴党徽的通知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0-09   查看次数:11552

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

    为贯彻《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关于规范党员佩戴党员徽章有关事宜的通知》精神,规范党员党徽佩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员按规定佩戴党员徽章,对于推动党员主动亮明身份,强化党员党性观念,立足岗位服务群众,起到积极促进作用,是一件严肃事情,各党支部必须高度重视,并按通知要求做好贯彻落实。

二、佩戴党员徽章时,应着装得体、仪表端庄、举止文明、精神饱满,党徽应佩戴在左胸中间位置,若与其他徽章同时佩戴时,应将党章置于其他徽章之上。

三、各支部统计好本支部党员人数,派人到律协党委统一领取,领取时间,10月10日-10月20日,地点,司法局212室。

联系人,徐文胜,联系电话,65626238。

特此通知

市律协党委  

2017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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