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律协〔2020〕10号
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全市律师:
为进一步提升律师队伍整体素质,表彰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市律师协会决定开展合肥市第四届优秀律师事务所、十佳(优秀)律师、十佳(优秀)公益律师、优秀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评选活动。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宗旨
评选活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有关律师工作的部署要求,通过开展评选活动,不断推进我市律师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展示我市律师事务所、律师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中的积极作用,树立律师行业楷模,弘扬律师规范执业、维护公平正义、奉献社会的良好职业风尚,努力为我市打造“五高地一示范”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评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民主推荐和社会评选相结合的原则。
三、评选范围及表彰名额
参加合肥地区2019年年度检查考核合格(称职)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且满足本方案执业要求的,参加合肥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2019年年度检查考核合格(称职)的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且满足本方案从业要求的,均可参加本次评选活动。
表彰名额为:优秀律师事务所40家;十佳(优秀)律师共60名,其中评选中前10名授予“十佳律师”称号,其余授予“优秀律师”称号;十佳(优秀)公益律师共60名,其中评选中前10名授予“十佳公益律师”称号,其余授予“优秀公益律师”称号;优秀公职律师公司律师20名。
四、评选条件
(一)优秀律师事务所评选条件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自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始终坚持律师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深入推进党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引导广大律师忠诚履行职责使命。
2.律师事务所设立满二年(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31日,下同);近年来律师事务所未受行业处分和行政处罚;自觉服从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指导、管理,积极参加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律师事务所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政治、业务学习,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扎实开展律师党建工作,落实相关公益活动和宣传工作;律师事务所管理系统综合运用良好,能够达到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要求;依法、按章缴纳相关税费。
4.律师事务所发展势头良好,在同行业中有较大影响力;整体业务拓展能力较强,业务发展稳定,能够积极担任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法律顾问工作,成功办理过一些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近两年律所业务量或业务创收达到全市平均水平。
5.认真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严格履行《法律援助首问告知制度》,积极开展公益活动;组织律师参加“学雷锋律师服务月”、“合肥律师52公益行”,以及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积极开展助学、助残、扶贫、救灾等社会公益活动。
(二)十佳(优秀)律师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自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带头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忠诚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使命;注重律师执业形象,珍视律师行业声誉,举止文明,作风正派。
2.执业满五年且在合肥地区连续执业两年以上,近年来未受行业处分和行政处罚;依法、按章缴纳相关税费;自觉服从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指导、管理,积极参加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组织的相关活动。
3.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丰富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和较强的业务拓展能力,在业内外有良好的执业评价;注重知识更新,积极参加业务理论研讨和专业知识培训;业务发展稳定,近两年个人业务量或业务创收超过全市平均水平。
4.热心社会公益活动,认真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积极参与助学、助残、扶贫、救灾等社会公益活动。
(三)十佳(优秀)公益律师评选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注重律师执业形象,珍视律师行业声誉,举止文明,作风正派。
2.执业满三年且在合肥地区连续执业两年以上,近年来未受行业处分和行政处罚;依法、按章缴纳相关税费;自觉服从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指导、管理,积极参加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组织的相关活动。
3.注重法治宣传,义务开展各类法律咨询、法律讲座和法律培训等活动;扶弱助困,积极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主动保障和维护职工、未成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和信访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参加各级党委政府信访接待工作;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与助学、助残、扶贫、救灾等社会公益活动。
(四)优秀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评选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关键时刻和重大问题上,立场坚定,是非分明。
2.职业操守良好。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本单位法治工作或法律顾问工作岗位上勤勉敬业,积极奉献,善于用法治思维推动所在单位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在本单位乃至本系统有良好的声誉,能够发挥表率作用;执业以来未受过党纪处分、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无有效投诉记录,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
3.工作业绩突出。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上发挥积极作用。
4.积极履行会员义务。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指导、监督,较好地完成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安排的工作任务,按时缴纳会员会费。
5.从事本单位法律事务三年以上,且取得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资格证书。
五、评选组织
本次评选活动由市律师协会主办。
为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和高效,市律师协会成立合肥市第四届优秀律师事务所、十佳(优秀)律师、十佳(优秀)公益律师、优秀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评选委员会,市律师行业党委书记担任主任,市律师协会会长、监事长、市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担任副主任,评选委员会委员由市律师行业党委委员、市律协副会长、副监事长组成。市律协监事会对评选工作全程进行监督。
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本次评选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市律协秘书处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市律协相关工作分管副会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市律协秘书处工作人员为办公室成员。
六、评选程序
评选按照“宣传发动、推荐、确定候选对象、确定表彰对象、表彰宣传 ”等程序进行。
(一)宣传发动(2020年8月上旬)
各有关单位、各律师事务所按照评选活动要求,召开专门会议,传达评选通知精神,安排布置评选工作,务必将评选通知传达到每家律所和每名律师,同时进行广泛宣传,做好动员,形成选优推优,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
(二)推荐(2020年8月中下旬)
各有关单位和各律师事务所要积极推荐律所和律师参加本次评选。20人以下的律所,每个类别原则上可以推荐1名参评对象;20人以上50人以下的律所,每个类别原则上可以推荐2-3名参评对象;50人以上的律所,每个类别原则上可以推荐5名以下参评对象。律师个人也可以自荐参评。
(三)确定候选对象(2020年9月)
确定候选对象分三个步骤进行:
1.初审。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评选标准及要求,对参评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参评人不符合申报标准和要求、申报材料不齐全要求补正又未在规定时限内补正的,取消其参评资格。
2.专家评审。邀请市直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媒体记者、专家学者以及部分律师代表等组成专家评审组,对初审通过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进行评分。
3.确定候选对象。评选委员会根据专家评审组的评分结果,按照申报类别,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候选对象。其中,“十佳”评选,每家律师事务所不超过1人;“优秀”评选每家律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2人,但每个类别“十佳(优秀)”表彰总数不超过2人。
4.公示。候选对象名单通过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官方网站或相关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三天。
(四)确定表彰对象(2020年10月)
按照专家评选的得票高低,提交评选委员会会议研究,确定优秀律师事务所、十佳(优秀)律师、十佳(优秀)公益律师、优秀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表彰对象。
(五)表彰宣传
向社会公布合肥市第四届优秀律师事务所、十佳(优秀)律师、十佳(优秀)公益律师、优秀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名单。受表彰对象将在合肥市律师代表大会上予以表彰。充分利用有关媒体积极宣传受表彰对象,充分展示我市律师工作成就和新时代律师风貌。
七、评选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
各有关单位、各律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活动,精心组织,及时部署,积极组织推荐或自荐工作,确保评选表彰工作顺利进行。要加大对全体律师的深入宣传,动员广大律师关注评选、积极参与评选,真正评选出一批具有示范性、代表性的优秀律师事务所和优秀律师。
(二)严格工作程序
各律师事务所要认真对照条件、严格按照程序,充分发扬民主,通过召开合伙人会议或全体律师会议研究推荐参评对象,并征求所在基层党组织的意见;各县(市)区司法局管理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个人,要征求县(市)区司法局意见。各县(市)区司法局在推荐所属律所和律师个人时,要经过集体研究。
(三)按时报送材料
各有关单位、各律师事务所对评选材料要进行认真审查,保证评选材料真实完整。评选材料包括申报审批表一式两份、事迹材料(律所2000字左右,个人1500字左右)及相关证明材料各一份。以上评选材料PDF版于2020年8月31日前报送市律协会员部邮箱(hflxhyb@126.com)。
(四)严肃工作纪律
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个人在评选活动中有弄虚作假、拉票等情形,查证属实的,评选委员会将及时取消其参评资格。此次评选结果将作为市律师协会推荐全国、全省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以及向上级有关部门推荐评先评优对象的重要参考依据。
联系人:沈运斌、曹慧康
联系电话:63631339
电子邮箱:hflxhyb@126.com
合肥市律师协会
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