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动态
首页>学术研究
婚姻家事律师的发展与业务创新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1-22   查看次数:3006

安徽永承律师事务所  曹冬梅

摘  要:我国婚姻家事律师已有30多年的发展历史,是伴随我国律师制度恢复而相伴产生;只是在近年才有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婚姻家庭律师业务的发展经历了三个时期;当前婚姻家庭法领域法律关系渐趋复杂,婚姻家庭法与合同法、物权法、侵权法、知识产权法、公司法交叉关联,出现一系列争议、疑难问题;如离婚股权分割、股权转让、股东资格认定、股权继承、上市公司股份分割等。由于财产种类繁多及所涉及的标的额越来越大,如杜双华五百亿的离婚案,创下中国诉讼标的之最!婚姻家庭律师业务也越来越受到律师的重视。改革开放使世界了解中国,国际交流日益深化使跨国、跨境婚姻越来越多,这对婚姻家庭法律师提出了更高端的要求,同时,资本市场的完善使得私人财富急剧增长,婚姻家庭律师业务出现一系列的创新领域;如财富传承、私人信托、私人银行、移民及财富跨境管理等等,新形式下婚姻家庭新业务创新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如何使婚姻家庭法律服务水平提升到国际化、区际化,将是一个更全新的课题;婚姻家事律师享有宽广的舞台。

关键词:婚姻家事律师  发展  创新

一、婚姻家事律师概念

婚姻家事律师,指以办理与婚姻家庭关系相关的法律服务为主要业务的律师。在传统婚姻家事法律的概念中,婚姻家庭律师被局限于办理离婚,继承案件,显然这些案件是无法适应新时代婚姻家庭律师的发展的。婚姻家事律师可以发扬传统,同时大胆创新。从婚姻家庭代理业务方面,婚姻家事代理业务不再停留在离婚诉讼上,而是可能涉及到股权分割、公司上市等复杂的法律问题,婚姻家庭律师具有宽广的市场前景,但我们该如何开拓这个市场,实现自我价值呢?主要在于婚姻律师自己的知识储备和技能的提升。机会从来不是给予没有准备的人的,只有完成了专业知识与相关联的专业知识的积累,才是一名合格的婚姻家事律师。

佛家对婚姻和财产的诠释是这样的:面对婚姻,情感为上,一切随缘;面对财产,奉献为高,有舍才有得。要追求人生的幸福必须遵循这两大法则。对婚姻家事律师可归纳为三种:

一是帮人离婚。最初的婚家律师业务主要是离婚和析产。当事人因为“感情破裂”找律师帮忙。这时律师所做的就是,根据当事人的诉求,争取离婚或不离婚。或者使出浑身解数为当事人争取更多财产。此层面婚家律师的工作被喻为“折房子”,是“忠人之事”。

二是帮人和好。许多专业婚家律师兼修并掌握了心理咨询知识,他们首先会根据当事人的情况进行一些心理学分析,接下来他们会尽力帮助当事人修复裂缝的爱情,点燃冷却的心灵,找回青春的激情。这层面婚家律师的工作被喻为“修房子”,为“忠人之家”。

三是为人造福。这时的律师能够娴熟应用哲学智慧与哲理技巧,帮助当事人建立稳固的婚姻家庭基础,促进家庭和睦团结,进而维系社会的和谐稳定。可以教会你作为夫妻如何相互忠实、理解、宽容……,还有以“法”胜“情”妥善处理的行为艺术。这些律师处理业务的能力和水平已经到了追求“妥善”和“艺术”的境界,他们不仅考虑该不该离?如何离更好?该不该分?如何分更好?他们还为当事人规划婚姻、打理财产,他们不单是离婚的“打工仔”,更是婚姻的设计师,有的还是当事人事业与人生的规划师。总之,他们不再只是“疗伤者”,更是“造福人”。这种婚家律师的工作被喻为“造房子”,能“忠人之心”。

“忠人之事”是工匠,“忠人之家”是好人,“忠人之心”为天使。婚姻家事律师都应争当“天使”。

二、婚姻家事律师的业务发展

1950年5月1日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颁布,距今已经63年,1979年律师制度恢复仅有34年,姻姻家庭律师业务也伴随着律师走过了34年的路程 。

(一)从婚姻法律的地位看婚姻家庭业务的重要性

1、从毛主席的指示看婚姻立法的重要性。

63 年前伟大的毛主席就说了一句话:“婚姻法关系到千家万户男女老少的切身利益,其普遍性仅次于宪法的国家根本大法之一。”这是中国第一部法律,确实关系到千家万户,所以其重要性仅次于宪法。 毛主席指示63年前就说了,这对婚姻立法有着很大的推动,也指出了婚姻法的重要性。

2、从国以家为本,家以人为本,人以身为本,身以爱为本这四句话看婚姻家庭业务的重要性。

家庭、婚姻、爱情是永恒的旋律,而且是没有空间和时间界限的,这个话题是没有时间和空间的界限,家庭是社会组成的基础和细胞,家庭是社会关系的总和,这也是我们常说的一句话:家事无小事。

3、从社会发展看婚姻家庭业务的重要性。

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和中国社会经济体制的改革深入,在意识形态政治文化领域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这种变化又渗透到每个家庭导致人们对生活理念、价值观念、道德准则和择偶的条件都不断变化,一段失败的婚姻会影响一个人的一生,会祸及到相关联的人。63年来,我国婚姻法治建设始终牢牢把握着时代的脉搏, 婚姻法在社会发展中,不断地完善,逐步解决了新形势下婚姻及家庭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使婚姻法治更加科学,更符合时代发展的需要,婚姻家庭是个古老的、常新的、永恒的话题,她赋予了作家、诗人创作的灵感,也赋予了专家、学者和律师更多更新的业务内容和研究范围,我们专业律师深深体会到婚姻家庭业务既是传统业务,又是不断创新的业务,更一项极富有挑战性的业务。

(二)从婚姻家庭法律的历史变革看婚姻家事律师的业务发展

建国以来,改革30多年来,中国经历了经济、政治体制的重大改革,这个改革也使人们的婚恋观、夫妻关系、子女 关系、财产关系都呈现了时代的特点,随着这个变化, 随着婚姻家庭业务的发展婚姻家事律师的业务也可以分为3个阶段。

1、婚姻法的创建阶段(1950—1980 年)

1950年5月1日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颁布,这个阶段的人们思想单纯,财产有限,案件简单。这 30 年,中国的建设刚刚开始,新中国刚刚成立,百废待兴,正处于建设时期,此时人们的婚姻观念具有浓厚的政治、阶级色彩。人们为了政治上的进步,绝对不会提自己的婚姻和感问题。当时也都是无产者,争议的财产大部分都是生活用品。直到1979年律师制度恢复时,律师才参与对婚姻家庭案件的办理 ,争议的焦点是婚姻的解除问题,对财产的争议很小;由于历史的特殊原因,把婚姻案件划分为小案件,把婚姻案件说成是含金量小、案情简单。

2、巩固发展阶段(1981-2000 年)

此阶段的特点是观念更新、地域广阔、财产增多、程序复杂。第二部婚姻法是在 1981 年的 1 月 1 日开始实施的,这部婚姻法一共是 5 章 37 条,在内容上也发生了变化,有总则,结婚、家庭关系、离婚,附则。 这部法律重申了婚姻自由、一 夫一妻、保护妇女子女合法权益以及禁止包办和重婚。根据时代的特点和需要,增加了许多新的内容,确立了监护制度,完善了婚姻登记程序,规范了收养行为,细化了婚姻法原则的规定。此阶段外出求学、打工等因素人口流动频繁,由于环境、身份等因素的变化,离婚率不断攀升;这期间婚姻家事律师所代理的案件数量越来越多,但大多数争议的焦点仍是婚姻关系、子女抚养问题,财产的争议标的并不巨大。

3、法律完善阶段(2001-2013)

这个阶段的特点是不动产增加,高科技元素进入了家庭,财产千变万化,案件复杂。

由于时代的发展,法律明显滞后,2001 年 4 月 28 日通过了婚姻法的修正案,一共是 5 章 51 条。这 5 章的内容有总则、结婚、家庭关系、离婚,除此而外,有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这是法治社会的一大进步,提出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提出了平等和睦和文明的家庭关系的原则,将夫妻关系分为人身关系、财产关系两个方面,人身关系涉及到两个义务和六项权利。哪两个义务呢?一个是同居义务,一个是忠实义务, 权利有配偶权、夫妻姓名权、生育权、人身自由权、住所决定权、日常家事代理权,这是婚姻法赋予我们人身权利的一些内容,还有财产权。财产权有几个制度:约定财产制、法定财产制、特殊财产制,同时细化了离婚的法定条件,补充了禁止重婚,禁止家庭暴力和其它违背一夫一妻制度的行为 内容,增设了婚姻无效和可撤销制度,扩充了离婚救济的方式,家务劳动补偿的原则,经济困难的帮助原则和离婚过错的赔偿原则,以及无过错赔偿请求权的法律制度,建立了对家庭暴力受害者、被遗弃成员的救护制度,强化了婚姻当事人的法律责任,至此,婚姻家庭的法律制度进入了全面发展新时期。随着司法审判的需要,最高人民法院相继出台了对《婚姻法》的三次解释,此时期婚姻家庭案件呈现出复杂、疑难性,基于经济的快速发展,法律关系错综复杂,家庭财产剧增等等因素。婚姻只是一个外壳,打开这个壳以后,会发现婚姻案件不仅涉及了动产、不动产、无形资产,还涉及了合伙法、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法、著作权法 以及跨国资产,涉及了继承、子女抚养、探视、收养等许多问题;而且现在婚姻案件的标的少则都是五六十万,大则上亿,涉及面广,影响大,处理不好就会影响社会的安定和谐。婚姻案件既涉及企业的商业秘密,又涉及个人隐私,所以,婚姻家事律师需要有较高的职业道德和执业技能;于是就出现了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有专业的不动产分割律师、公司股权律师、财富传承律师、私人财富管理律师等等,新时期对我们婚姻家事律师是一个新机遇,更是一个新挑战,我们大有可为。

三、婚姻家事律师业务的创新   

(一)婚姻家事律师的传统业务

按照律师传统的划分标准,我们这个业务范围总体划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诉讼,一类是非诉。这是基本的划分标准。诉讼当中包括各种纠纷,按照最高法院案由分类,将其分为 14 类:1、身份权纠纷;2、婚姻家庭纠纷;3、离婚纠纷(包括离婚后财产纠纷、离婚后损害赔偿纠 纷);4、同居关系析产、子女抚养纠纷;5、婚姻无效纠纷;6、撤销婚姻纠纷;7、夫妻财产约定纠纷;8、抚养纠纷(包括子女的抚养、夫妻之间的扶养,还有 赡养纠纷);9、监护权纠纷;10、探望权纠纷;11、收养关系纠纷;12、分家析产纠纷;13、继承纠纷;14、适用特殊程序的案件代理。比如说要申请确认外国判决书的效力问题,包括确认人的失踪以及人的死亡等等,这是特殊的程序诉讼案件。统一归为第 14 类。这几类关系基本上囊括了现在案由中的几十个案由,具体的大家可以依据案由走。在非诉讼方面包括:咨询、代书;起草、修改、审查协议;现在契约在每个家庭当中非常盛行,契约怎么起草,怎么有效?是律师的工作范围。其次是律师的见证,做的更多是律师的遗嘱见证以及双方有效协议的见证,除此之外还 有代为办理收养登记手续等业务。

(二)婚姻家事律师的创新业务

婚姻家事律师的明天在哪里,婚姻家事律师高端业务在哪里?这是我们无数次思考、审视的问题。发展源于创新,创新源于知识;改革创新是律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核心理念,创新是律师行业发展的不变动力,婚姻家事律师新业务领域的探索,亦是传统律师业务的实务创新,在新形势下,婚姻家事律师已经开拓了如下新业务,我们必须进行学习与推广:

1、代办征婚尽职调查业务

在2007年上海何鑫律师事务所是专门从事征婚尽职调查业务业务,在接受富豪委托后,对来面试的征婚者进行详尽的身份、财产调查,公开打出广告,标榜为“亿万富翁的结婚律师”。据了解,他们做了40多单业务,收费都在6位数以上,并且做成功有38件。所以,什么才算合适?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没有什么可去指责或者制止的,有市场就有需求,有需求就有服务。

2、企业家事业务

(1)企业家事律师业务的定义

“企业家事”律师业务,是以婚姻、继承法律业务为中心和切入点,对股东的婚姻、继承问题提供全程的律师服务,把公司利益与股东个人利益相结合,从而在股东面临家事纠纷时达到公司、股东个人双重合法利益的最大化。目前,企业家事业务最为集中的亮点,是“离婚对公司企业股权的影响”,未来继承(股权传承)、结婚、民企家族利益的平衡,都将成为企业家事律师发展的核心业务。

(2)企业家事律师服务的内容

股东婚前、婚内协议、避免、减少离婚对股权影响,由离婚产生的系列股权纠纷案、股权继承、股权传承法律事务、股东的家事法律顾问等。

此婚姻家事创新业务是上海沪家律师事务所贾明军的探索与实践,并且已经代理有近十家公司股东离婚股权分割案件。

3、财富传承业务

(1)财富传承的定义

财富传承就是帮助当事人把物质化的家庭财富和精神化的家庭财富(社会责任感、家族船业精神、荣誉感等)通过直接交付和间接交付(长期委托管理、短期代理、信托)的途径,传递予法定继承人或指定继承人,使当代创业财富合法、合理、合情地完成代际传递。财富传承是财富传(递)和财富承(受)的合称。

每个创业者都是一篇动人的故事,一本厚重的书,其所属家族也往往代代传下来了一定内涵的家族文化。财富传承的家族文化传承和地域文化传承,与物质财富传承同等重要。  

(2)财富传承法律服务有三个阶段:

第一准备阶段

创造财富者选定继承人,制订计划,完成部分或全部财富的交付风险评估和程序安排。顾问律师或专项代理律师在这一阶段可以发挥诉讼经验优势,尤其是对股权、物权变动的可能纠纷和其他风险做出预案。

第二落实阶段

交付是财产传承的关键,也是最难最有变数的阶段。表面上一切尽在计划,律师指导委托人按照步骤走下去即可,实际上这是考验律师实战经验、专业素质和应变能力的核心阶段。无论投资经理人、职业经理人、理财规划师还是一般诉讼律师,都难以胜任。

第三收尾阶段

继承人领受财富,或者基金会、信托公司、职业经理人等间接、分期交付财富(或者财富孳息)的,律师若能受托继续担任顾问,则下一个雇主、委托人将会出现,律师业务也就实现“可持续发展”了。这是一个令双方都能接受和感到愉快的结局。

4、私人财富管理业务

(1)私人财富管理业务定义

是指面向财富人群(家庭),为其资产管理、投资、信托、税务、保险、遗产安排、房地产、收藏、子女教育等广泛领域,是由专职财富管理顾问为高端客户指定一套解决金融问题的方案,以满足客户复杂多样的需求。

(2)哪些机构需要私人财富管理业务

商业银行的私人银行、商业银行的零售部、个类人寿保险公司、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第三方理财机构、外资银行。

(3)律师在私人财富管理中服务模式

为高端客户直接提供法律服务、为私人银行综合理财计划进行把关、为其它中介机构为高端客户的服务进行把关、金融机构内部提供法律服务、为高端客户进行财富沙龙讲座、为私人银行内部客户经理进行培训等。

5、涉外婚姻家庭业务

(1)涉外婚姻家庭业务概念

凡民事关系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的,民事关系的标的物在外国领域内的;产生、变更或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国外的,均为涉外民事关系。律师受委托为涉外民事关系中的当事人进行婚姻家庭代理的为涉外婚姻家庭业务。

(2)涉外婚姻业务范围

第一诉讼法律事务

代理涉外离婚诉讼、代理涉外夫妻财产约定、代理涉外恋爱同居关系、代理涉外子女抚养、代理涉外监护权、代理涉外收养关系、代理涉外追索扶养费、代理涉外变更抚养关系(抚养费)、代理涉外婚姻无效、 撤销婚姻、代理涉外离婚损害赔偿、代理涉外子女探视权、代理涉外离婚后财产、代理追究虐待、遗弃诉讼、代理追究涉外重婚自诉案。

第二代理非诉业务

代理申请承认外国法院判决、代理涉外离婚调解、代理起草涉外诉前协议离婚、起草涉外婚前(婚内)财产约定、起草涉外离婚、分居协议、担任涉外家庭法律顾问、向涉外当事人提供心理咨询、对涉外当事人的分居协议进行见证、对涉外婚前、婚内财产协议进行见证。

6、婚姻辅导业务

 婚姻家事律师可以成为婚姻家庭辅导员,与心理咨询师、婚姻咨询师一起对当事人进行婚姻辅导,婚姻当事人及时接受婚姻指导服务,可以成立婚姻家庭辅导室,将婚姻辅导置于诉讼之前,及时引导当事人在离婚前先接受辅导服务,帮助婚姻当事人树立正确的生活态度及婚恋观念,从而更有效地避免草率离婚行为,及时挽救他们的婚姻和家庭,既起到了预防作用,又发挥稳定剂作用。婚姻辅导将根据当事人的需求,走进了家庭,辅导涉及到婚前辅导,婚姻辅导,生育 的身心辅导和离婚辅导以及离婚后的心理矫正。这些在国外很普遍,而国内却刚起步,此业务是法律空白,有巨大的发展机遇。

创新是一种精神,一项任重道远的使命,是引领律师行业升级转变的重要内因,是中国律师行业发展的永恒课题,也是中国律师行业永葆长青的关键所在。我们只有创新行业发展思路,共同分享发展机遇、共同应对各种挑战,在创新中有所为有所不为,才能使我国的律师行业在经济全球化的历史进程中立于不败。

婚姻家庭案件的创新业务一样能使我们腾飞,婚姻案件无大小,婚姻案件一样成就大律师。

 

参考文献

1、贾明军《新型婚姻家庭业务的探索与实践》。

2、孙长刚《涉外涉港澳台婚姻家庭与继承案件实务技巧》。

3、王芳《婚姻家庭法律律师专业品牌打造及市场营销》、《婚姻家事法业务创新领域的开拓》。

4、郝惠珍《婚姻家庭律师业务概述》。

5、陈凯《财富传承法律实务与律师业务创新》。

 


CopyRight © 2023 合肥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皖ICP备2023014504号-1 电话:63631329(实习) 65626130(执业) 63631317(投诉) 邮箱:hflvshixiehui@126.com 投诉:0551-63631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