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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律师专业水平评价试点工作启动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9-26   查看次数:3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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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4日下午,合肥市律师专业水平评价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召开。会议由市司法局副局长王逸枫主持。市司法局局长刘晓文,省律协秘书长贾晓清,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副处长刘和兴出席会议,市局律师管理处负责人、市律师协会负责人及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各县(市)区司法局分管领导、律管科长以及各市律师事务所(含省直各律师事务所)主任共200余人参加会议。

刘晓文就做好试点工作强调,一要充分认识律师专业水平评价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抓改革、促发展的高度,深刻领会开展律师专业水平评价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试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对司法部、省司法厅高度负责、对市局党委高度负责和对律师事业改革发展高度负责的态度,精心组织并全面完成试点的各项工作任务。二要全力落实律师专业水平评价试点工作的目标要求。要严格执行评价工作标准,准确把握评价工作环节,严格遵守评价工作纪律,在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框架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探索出符合律师工作规律、促进律师队伍建设、推动律师行业发展的可复制、可推广、能固化的工作模式、工作流程和工作经验。三要统筹做好律师专业水平评价试点工作的各项任务。要把握时间节点,加强沟通协调,明确工作分工,压实工作责任,注重宣传引导,切实做好改革试点的统筹安排、组织实施、业务指导、协调联络和对外宣传等各项工作,确保不折不扣地完成改革试点的各项工作任务。

贾晓清在讲话中指出,一是律师业务不断拓展,精耕细作是发展要求。改革开放30年以来,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社会分工不断细化,律师队伍和业务发展已经发展到新的阶段,专业化成为律师发展的方向。开展专业化评价试点工作,不断提高律师专业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专业的法律服务,是顺应时代发展趋势和律师业发展的内在要求。二是抢抓机遇,积极参与是形势要求。此次试点工作选择合肥为试点地区,广大律师要按照部署要求,认真选择专业方向,积极踊跃参评,努力开采专业化的“富矿”,造就一批“高精专”的律师队伍。三是抓好试点,努力出彩是目标要求。各律师事务所和广大律师要认真学习司法部试点方案和省厅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省市律师协会要做好政策解疑释惑,确保统一尺度、统一标准做好专业化评价工作,稳步推进试点工作,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安徽经验”,为全国律师业发展贡献“安徽力量”。

王逸枫就抓好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提出三点意见:一是及时传达学习会议精神。要把传达学习好、贯彻落实好这次会议精神,作为当前重要任务。要及时召开会议,认真学习司法部、省司法厅和市局文件精神。二是狠抓会议各项任务落实。市律师协会要研究好贯彻落实措施,确保会议精神和各项部署要求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尤其是要按要求成立“合肥市专业律师评审委员会”,认真细致做好评定的各环节工作。三是切实加强部门协作配合。要按照会议部署要求,加强与省律协等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努力形成工作合力。对评审中遇到的重要问题,要积极主动做好汇报、沟通和协调,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周世虹指出,作为全省首批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的试点城市,市律师协会承担着极为重要的工作任务。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合肥作为全省试点的两个城市之一,是省司法厅对合肥律师工作的肯定与信任,更是对合肥律师专业建设水平的一次实战检验。合肥律师应该以此为契机,不断推进专业化分工,不断提高专业服务能力和专业服务的水平。二要合理定位,明确职责。要审慎客观、细致公正做好评定工作,对指标评价体系认真研究、统一标准、统一尺度,杜绝人为偏差,确保试点工作得到广大律师认可、认同。三要广泛动员,积极推进。要引导广大律师按照工作部署要求,踊跃参评,积极申报,参与评定,为我市培育一批“高精专”律师队伍奠定良好工作基础。

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副处长刘和兴在会上解读了《安徽省建立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及评价指标体系。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处长马家柱传达了《合肥市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司法部、省司法厅统一部署,此次专业评定范围包括刑事、婚姻家庭法、公司法、金融证券保险、建筑房地产、知识产权、劳动法、涉外法律服务、行政法等9个专业,每名律师参评的专业不超过2个。专业律师评定坚持自愿申报原则,经专业能力考核、专业能力评定合格且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律协向参评律师颁发专业律师证书。试点工作从9月开始启动,11月底之前完成试点,12月份上报试点总结。目前,省厅已将实施办法及评价指标体系正式下发,市司法局在和省律协充分沟通后,拟定了实施方案,明确完成各环节工作的时间节点,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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