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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合肥律师在线”:以案说法(五)
信息来源:市律协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3-30   查看次数:1482

为进一步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之际,合肥市律协推出“3·15律师在线”以案说法栏目,就有关案例提出法律建议,供社会公众参考。

 

案例简介:

网购二手车产生纠纷如何维权?

合肥的刘女士在某一网络二手车平台看中一辆大众牌POLO小轿车,其随后前往实体店,到店后发现没有实车,实体店销售人员解释车辆都在仓库,听完销售简单介绍车况和购买流程后,刘女士决定贷款购买该车。该销售人员未出示任何书面合同,以需要先签电子签名才能在平台看到合同条款为由让刘女士在平板电脑上签字,刘女士签字后没有仔细浏览多达十几份的电子合同(包括车辆购买合同、居间合同、贷款合同、委托扣款授权等等),向商家支付了首付款、贷款手续费、GPS设备费、居间服务费、车检服务费等名目繁多的费用。在车辆过户当日,刘女士才看到实车,平台安排人员开车带刘女士去办理过户,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交易不能实现。刘女士要求全额退款,平台以合同约定只能退还部分费用为由拒绝全部退款,刘女士无奈只能寻求法律帮助。

案例分析:

本案二手车平台存在的问题:

1.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即使是电子合同,也应该将合同出示给消费者,并将其中的免责条款等向消费者作出提示以及明确说明。

2.设置不合理的收费项目:二手车平台与消费者之间存在的是居间合同法律关系,二手车平台依约完成居间义务后收取居间服务费符合法律规定。但是除此之外的费用,消费者应该了解清楚收取的主体是谁,项目是否合理以及平台是否有权代为收取。

3.给消费者设置维权障碍:该平台在不同的合同中约定了不同的争议解决方式和不同的争议管辖地,大大增加了消费者的维权成本,以致于很多消费者面临这种情况时会忍气吞声。

律师建议:

消费者首先要从正规渠道购买二手车,注意审核商家的资质和口碑。其次要注意审查实车,包括了解车辆手续和车辆现状,也可以找第三方专业机构对车辆进行检验。在没有验车的情况下,不要草率签订合同,而且要注意可靠的电子签名具有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对于合同中不合法不合理的规定,消费者有权提出异议,对于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应该加入到合同约定中。消费者在购买二手车的过程中应该注意保存证据,一旦后续产生纠纷,这些证据材料就是帮助您维权的关键。维权也要及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消费者发现二手车存在质量问题,在6个月之内发现瑕疵引发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避免举证困难的情况出现。

(执笔人:张雪琦,合肥市律师协会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审核人:赵永英,合肥市律师协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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