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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信息来源:市律协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1-28   查看次数:2482


市律协驻巢湖市联络组,各律师事务所,全市律师:

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在全国多地蔓延,严重威胁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第一时间就做好疫情防控做出重要指示。安徽省、合肥市已启动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合肥市司法局也召开专题会议就疫情防控工作做出具体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相关决策部署和市司法局相关工作要求,全面做好我市律师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市广大律师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决策部署上来,深刻认识做好疫情防控的重要性、紧迫性和使命感,不得有造谣传谣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自觉做到不利于社会稳定和疫情防控工作的话不说,不利于社会稳定和疫情防控工作的事不做,积极为疫情防控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加强自我保护。全市广大律师、实习人员和律所工作人员要积极响应政府号召,春节期间自觉做到不串门拜年、不参加家庭间的聚会聚餐,不外出旅游,不参加其他一切群体性聚集活动,如确实因生活需要进入菜场、超市、车站等公共场所,请务必自觉佩戴口罩,做好自我防护。如近期有去湖北出差、旅游或接触过湖北亲友的人员,请自觉隔离观察14天,并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和家庭成员的防护工作。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要立即到正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医。

三、及时沟通协调。鉴于疫情防控的特殊情况,国务院已公布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有关法院已陆续通知原定于1月31日—2月2日的案件延期开庭审理,具体开庭时间请承办律师加强与司法机关、办案机关沟通联系,并向当事人或委托人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对人民法院因疫情防控原因通知延期开庭审理的,律师要予以充分理解支持;对需要申请延期开庭的,请承办律师及时与司法机关、办案机关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在进入司法机关、办案机关等场所时,请广大律师自觉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同时,也请积极配合有关单位或防控人员做好消毒及体温检测等疫情防控工作。各律所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做好集中上班时间的安排,但不得早于国务院规定的复工时间。律所外地人员因疫情管控而不能在规定时间上班的,律所应予以延假。

四、主动担当作为。根据工作需要,全市广大律师要积极为党委政府依法依规处置疫情及有关事件提供法律保障,充分发挥律师专业优势,认真撰写法律意见建议,建言献策,当好参谋助手。同时,积极向有关单位和群众开展法律宣传、释疑解惑,及时依法依规调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另外,应积极响应各级党委政府的号召,通过志愿服务、捐款捐物等方式,为疫情防控工作做出应有的贡献。

五、做好信息报送。市律协驻巢湖市联络组、各律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和工作宣传,安排专人就律所、律师参与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工作的公益活动、社会捐赠等典型事迹第一时间上报市律协秘书处(邮箱:hflxxcb@126.com),以便开展集中宣传,传播合肥律师行业正能量。

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众志成城,共同为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而努力!

特此通知。

 

 

合肥市律师协会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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