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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合肥律师行业好新闻”评选活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律协宣传部   作者:   发布时间:2019-12-17   查看次数:2458

各有关媒体,市律协驻巢湖市联络组,市律协两专委员会及其他机构,全市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发挥新闻媒体的积极作用,提升合肥律师行业的影响力和美誉度,合肥市律师协会决定开展2019年度“合肥律师行业好新闻”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作品范围

2019年度内首次在具有全国统一刊号的报刊、通讯社登载,在经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批准的由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和新闻单位主办的具有登载新闻业务资质的新闻网站上发表,或在国家正式批准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的,与律师工作相关的原创新闻作品。


二、参评作品类别

本次评选设报刊(网络)类、视频音频类两大项:

(一)报刊(网络)类

报刊及网络信息(一般不超过1000字)。

通讯或系列报道(一般不超过4000字)。

(二)视频音频类

在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新闻网站首发的音频、视频。


三、参评作品要求

(一)参评作品应当符合宪法和法律以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二)参评作品应当是以合肥律师行业、律师工作中的正面人物、事件、话题等为题材的新闻作品。

(三)参评作品应当是作者首次发表的原创作品。

(四)报刊及网络信息,要求主题鲜明、主旨突出、结构完整、表述准确、逻辑清晰、语言生动,以简要文字迅速报道新闻事实。网络文字作品为转载报刊作品的,只作为1份作品参评。

(五)通讯或系列报道,要求运用多种表现手法对新闻人物、事件等进行深入报道,选材典型、评议(刻画)到位、具有深度和感染力。

(六)视频音频类,要求主旨鲜明,画面质量清晰,配词语言生动,艺术表现力强,具有深度和感染力,严禁组织、加工、制造新闻现场。


四、评选规则及程序

(一)评选活动严格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二)每个类别的参评作品数量至少达到8件方可组织评选。同类参评作品,同一作者限1篇作品获奖。如因某类作品质量不佳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评出获奖作品的,该奖项可空缺。

(三)由市律协组织媒体记者集中采访刊发的稿件,由市律协直接推荐参赛,无需重复报送。

(四)市律协将组织专家根据参评作品的内容、文字表述水平(图片、视频剪辑水平)、新闻价值、宣传效果等综合因素提名优秀作品,然后对提名的优秀作品进行无记名投票,按得票高低顺序最终选出各类奖项的获奖作品。

(五)参评作品严禁抄袭,评选期间发现抄袭的,取消评选资格;获奖之后发现抄袭的,取消获奖称号。


五、评选奖项设置

每类作品将评选出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若干名,特别优秀或影响力特别大的作品将授予特等奖。市律协将向获奖作者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六、作品报送要求

(一)作品报送时间:即日起至2019年12月23日。

(二)具体报送要求:报刊类作品须提供Word电子文档及刊发作品的报刊照片或复印件;网络作品须提供网页链接;视频音频作品,须提供视频、音频文件。

(三)作品报送方式:填写附件的《评选表》,连同申报作品一起发送到邮箱:hflxxcb@126.com。作品复印件等纸质材料可报送或邮寄至合肥市蜀山区梅山路18号安徽国际金融中心B座44层4406室。

(四)参评作品须符合本通知的标准和要求,作者可以是媒体记者,也可以是市律协通讯员、我市律师或律师事务所行政人员。

(五)本次评选不收取任何参评费用。

(联 系 人:杨悦、朱美琳;联系电话:0551-63631326)


附件:2019年度“合肥律师行业好新闻”参评表.doc 



合肥市律师协会

2019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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