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律协出台《关于扶持青年律师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是根据全国律协的部署要求,结合合肥市实际而制定的,旨在进一步加强对全市青年律师的教育培养,扶持青年律师健康成长,促进律师事业均衡发展。
《实施意见》明确从八个方面扶持青年律师发展。一是加强对青年律师的政治引领。明确律师事务所要通过建立以党建带团建的青年律师教育培养工作机制,加强对青年律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育引导青年律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守“忠诚、为民、法治、正义、诚信、敬业”的律师职业道德,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二是健全青年律师培养专门工作机构。要求30人以上的律师事务所应当成立青年律师工作部或青年工作委员会,鼓励其他律师事务所成立青年律师工作机构,负责本所青年律师的培养教育管理工作。三是设立青年律师培养工作专项基金。市律协设立青年律师培养基金,专项用于优秀青年律师的培养。律师事务所按当年的业务收入提取一定比例作为本所青年律师的培养经费,鼓励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向律师协会捐赠青年律师培养基金。四是加大对青年律师优惠扶持力度。规定对符合一定条件的专职青年律师,实行行业费用减免。协会组织的律师培训活动,对青年律师可实行培训费减免的优惠措施。五是实施青年律师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明确规定律师事务所应当与青年律师签订劳动合同,支付最低保障工资,为青年律师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六是建立健全传帮带培养机制。推行传帮带机制,由业务骨干或资深律师担任青年律师指导老师,实现以老带新、以新促老。实行办案专业化协作培养模式,指派相关领域资深律师指导青年律师办案。七是积极为青年律师搭建业务学习交流平台。要求律师事务所通过组织或选派青年律师参加国内外培训、举办技能竞赛、“青训营”、“青拓班”等方式,提高青年律师的执业技能和水平;为青年律师搭建与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等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的沟通交流平台,增进互相尊重、互相理解,推动青年律师执业环境不断优化。畅通与工商联、工会、青联、妇联等社会组织的联系,增加青年律师的执业训练机会。八是建立青年律师培养工作奖惩机制。通过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考核工作,对在青年律师教育培养工作中勤勉尽责、绩效突出的律师事务所和指导律师予以表彰;对未尽责任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建议司法行政机关在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中降低考核等次。
《意见》所指的青年律师,是指在合肥市执业年限不满3 年且年龄在40周岁(含40周岁)以下的专职律师和申请律师执业人员(以下简称实习律师),不包括兼职律师、法援律师和“两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