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开发区)城市管理局、司法局(相关部门),各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创新城市管理执法方式,规范合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安徽省司法厅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司法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律师参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皖司通〔2018〕7 号)以及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在学习借鉴先发地区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合肥市城市管理执法实际,现就开展律师参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附件:合肥市城市管理局合肥市司法局合肥市律师协会关于开展律师参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pdf
合肥市律师协会
201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