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司法局联合市城市管理局、市律师协会印发《关于开展律师参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附件:关于开展律师参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pdf,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启动我市律师参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实施意见》提出,采取“律师驻队”模式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提供法律服务,促进规范文明执法,引导城市管理相对人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充分发挥律师在预防和化解执法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不断完善城市管理运行机制,提高城市管理工作水平。
《实施意见》明确了律师参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任务、驻队律师资质和工作要求、驻队律师具体工作。城市管理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与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服务协议,由律师事务所指派一名以上专职律师常驻城市管理执法队伍,提供法律服务,协助执法。
《实施意见》提出,各区(开发区)城市管理局结合辖区各街道执法实际情况,统筹协调区财政部门落实专项经费,结合驻队律师实际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律师驻队工作。各区(开发区)城管局、区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共同制定驻队律师考核方案,对全市表现突出驻队律师进行考核和表彰。